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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日,吉林紫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紫鑫藥業,股票代碼:002118)發布《關于公司及原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通知書的公告》,稱紫鑫藥業及原實際控制人郭春生先生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通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202023001號、編號:證監立案字0202023002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原實際控制人郭春生先生立案調查。
紫鑫藥業是否會成下一個康美藥業?律師解讀股民索賠方法
紫鑫藥業公司注冊地為吉林省通化市柳河縣英利路88號,主營中成藥產業、人參產業、基因測序儀及配套試劑產業。紫鑫藥業近年來由于巨額的人參庫存遭到眾多媒體的廣泛質疑,此前紫鑫藥業因為面臨嚴重的債務問題表示公司已啟動重整程序,并已將資料上報到證監會,目前正在審核階段,尚未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此外,近期由于一宗借款合同案,通過司法劃轉抵償借款工行一支行成為紫鑫藥業第二大股東。
國內專業的證券維權律師團負責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修蛟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紫鑫藥業及其實控人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根據《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規定》,受損投資者或可索賠。
李修蛟律師團隊認為紫鑫藥業股民索賠的條件可暫定為:在2023年1月6日前買入紫鑫藥業股票,且在2023年1月6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主張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